职业定义: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。
职业技能等级: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养老护理员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职业能力特征:身体健康,人格健全,有爱心、耐心和责任心;具有一定的学习、理解、分析、判断和计算能力;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;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,视觉、听觉正常;四肢灵活,动作协调。
评价场所设备: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,教室须有能够覆盖全部考生范围的监控设备;技能考核场所须具备10人以上的工位,每个工位须安装能够覆盖本工位全部范围的监控设备,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、设备和用品;综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、实训场所进行。